博敏电子: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徐缓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徐缓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3年9月26日
二、提议人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徐缓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年9月26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前述股东在回购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徐缓先生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