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1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830.19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481.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根据发行预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213,172.66115,000.00112,348.60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441402-04-01-35650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5,000.0035,000.0035,000.00不适用
合 计248,172.66150,000.00147,348.60

根据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人。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后,相关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