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专注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起家,不断通过内生发展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方式,以PCB为内核,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业务延伸(PCB+),持续加大定制化电子器件、模块化产品、微芯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开拓力度,形成了“主营业务+创新业务”的模式。其中公司PCB事业部战略性聚焦“电源/储能、数据通信、汽车电子、智能终端”四大领域,以“陶瓷基板、特色产品、数连产品”树差异,将PCB业务内核持续向高质量、高价值领域延伸,筑深博敏护城河,顺利推进江苏、梅州、合肥等项目建设,有序扩产以保证长期增长动能。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

为更好地服务股东、投资者,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各种形式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证公司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市场信心。

三、回购股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3)。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9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12元/股,最低价格为6.49元/股,回购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29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加大回购力度

鉴于近期受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同时结合资金安排计划,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原定的回购方案将在2024年3月27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4年3月27日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完成。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拟自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等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