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将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的7,625,1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8,023,104股变更为630,398,004股,注册资本将由638,023,104元变更为630,398,00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23日(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3-2329896

5、电子邮箱:BM@bominelec.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