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2026-03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2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5,131,83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849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
、董事会秘书刘佳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2,799,140 | 98.6923 | 1,553,188 | 1.2483 | 73,900 | 0.0594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3,004,840 | 98.8576 | 1,344,288 | 1.0804 | 77,100 | 0.0620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2,831,140 | 98.7180 | 1,517,688 | 1.2197 | 77,400 | 0.0622 |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4,705,344 | 99.6591 | 355,688 | 0.2842 | 70,800 | 0.0567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692,741 | 86.7929 | 1,553,188 | 12.6072 | 73,900 | 0.5998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898,441 | 88.4626 | 1,344,288 | 10.9116 | 77,100 | 0.6258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724,741 | 87.0527 | 1,517,688 | 12.3191 | 77,400 | 0.628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外,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刘远程、宋志福、李云萍、罗文明、黄建国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705,60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翼、黎诗芸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