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