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3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担保额度 (万元)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 100% | 80,000 |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0,000 |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 100% | 82.43% | 0 | 80,000 | 48.72% | 否 | 否 |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92% | 0 | 20,000 | 12.18% | 否 | 否 |
注:最近一期为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数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年6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100.00% | ||
主要业务 | 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和销售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 ||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元) | 2024年3月31日(元) |
总资产 | 223,299,159.32 | 249,727,914.70 | |
净资产 | 207,844,324.58 | 214,106,351.60 | |
营业收入 | 332,787,024.68 | 95,851,055.47 | |
净利润 | 25,036,263.81 | 6,262,027.02 |
注: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 |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2年7月1日 | ||
注册资本 | 18,0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8,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100.00% | ||
主要业务 | 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 | ||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元) | 2024年3月31日(元) |
总资产 | 1,085,629,086.27 | 1,118,527,812.16 | |
净资产 | 190,724,058.66 | 179,332,132.76 | |
营业收入 | 22,089,877.27 | 61,873,413.40 | |
净利润 | -16,315,382.10 | -11,391,925.90 |
注: 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