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丽岛新材(603937)公司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发行数量:30,000万元(300万张)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T日)至2029年11月14日。

7、上市日期:2023年12月5日

8、债券代码:113680

9、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10、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2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14日)止,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丽岛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13.0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A股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1元/股的85%,即11.06元/股的情形,若公司A股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