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蔡征国先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元)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剩余可转债比例(%) | 占可转债总剩余数量比例(%) |
蔡征国 | 是 | 100,000,000 | 2023-12-18 | 2024-7-22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98.81 | 33.33 |
合计 | — | 100,000,000 | — | — | — | 98.81 | 33.33 |
注 1:占丽岛转债剩余数量比例,是按照截至 2024 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299,999,000(元)计算所得。注 2:上述可转债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股东名称 | 截至公告日持有数量(元) | 占可转债总剩余数量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元) | 剩余质押数量占其所持 有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数量占丽岛转债剩余数量比例(%) |
蔡征国 | 101,200,000 | 33.73 | 0 | 0 | 0 |
合计 | 101,200,000 | 33.73 | 0 | 0 | 0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可转债质押事项为股东融资需求,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债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