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29  丽岛新材(60393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丽岛新材603937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波邢小琴
电话0519-688813580519-68881358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电子信箱chenbo@jsldxcl.comwebmaster@jsldxc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593,391,667.712,615,698,353.76-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31,706,484.211,642,027,986.52-0.6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99,513,241.02751,014,360.97-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8,986.2435,983,072.82-7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67,244.9534,511,238.04-77.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822,113.5869,835,946.6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12.28减少1.6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7-7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17-58.8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85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蔡征国境内自然人56.84118,732,61800
蔡红境内自然人6.2213,002,78000
冯金仙境内自然人1.172,440,90000
王申境内自然人0.751,564,90000
沈培兴境内自然人0.551,158,40000
褚连江境内自然人0.41853,70000
王美花境内自然人0.31644,70000
高勤凯境内自然人0.27571,30000
池月魏境内自然人0.23488,20000
胡艳杰境内自然人0.23483,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蔡征国、蔡红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安徽丽岛新项目

公司2022年5月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拟于2024年8月底进行项目结项。报告期内,安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713.11万元。

二、厂房征收拆迁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公司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已纳入征收范围。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该厂区生产经营正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尚有办公楼未搬迁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