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