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其个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高佑成先生、颜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