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400股,回购价格为25.01元/股。因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公司以总股本数721,704,930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40元,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需对回购注销
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回购注销的数量Q=104,160股,调整回购价格P=17.58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及股权激励回购及数量调整,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做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721,704,930元变更为1,010,282,742元,公司股本由721,704,930股变更为1,010,282,742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审议相关议案,提请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