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13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拟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13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