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13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拟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9月13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审议公司有关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宜,提请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