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10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及时完成本次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申请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同意本次董事会根据需要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 43,900.23 | 43,202.15 |
2 |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 8,064.20 | 8,064.20 |
3 |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 201,468.36 | 128,476.89 |
合计 | 253,432.79 | 179,743.24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四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