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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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98号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益丰药房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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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丰药房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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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43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9,743.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3.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9.99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0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 | 43,900.23 | 43,202.15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管委行审备〔2022〕278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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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 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114-51-03025970)、河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鹿开投资备字〔2022〕114号) | ||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 8,064.20 | 8,064.20 | 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备案编号:2022-14号) |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 201,468.36 | 128,476.89 | 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备案编号:2022-16号) |
合计 | 253,432.79 | 179,743.2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3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2,921,129.5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 43,900.23 | 17,210.18 | 17,210.18 | 39.20 | |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 8,064.20 | 7,081.93 | 7,081.93 | 87.82 | |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 201,468.36 | ||||
合计 | 253,432.79 | 24,292.11 | 24,292.11 | 9.5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4年3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943,275.0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273.58 | |
律师费用 | 169.81 | 155.66 |
附件1
第6页共9页仅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2
第7页共9页仅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3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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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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