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带连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 20,947.19 | 20,815.43 | 公司 |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 19,783.60 | 96.30 | [注] |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8,753.90 | 8,025.38 | 建业微电子 |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 13,545.90 | 11,277.31 | 建业微电子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440.00 | 公司 |
合 计 | 73,030.59 | 49,654.42 | - |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 20,815.43 | 12,940.28 | 62.17 |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 96.30 | 96.30 | 不适用 |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8,025.38 | 4,987.97 | 62.15 |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 11,277.31 | 799.62 | 7.09 |
补充流动资金 | 9,440.00 | 9,440.00 | 100 |
合 计 | 49,654.42 | 28,264.17 | - |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0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