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委员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 20,947.19 | 20,815.43 | 公司 |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 19,783.60 | 96.30 | [注] |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8,753.90 | 8,025.38 | 建业微电子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 13,545.90 | 11,277.31 | 建业微电子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440.00 | 公司 |
合计 | 73,030.59 | 49,654.42 | - |
注: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
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开立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梅城支行 | 392277609720 |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 8,896.84 |
387077610708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303063180013000041843 |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 1,691.05 |
303899999603000001036 | 8,000.00 [注] | ||
303063180013000012409 |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1202028229900021097 |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3,251.10 |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概述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计划总投资20,947.1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20,815.43万元。其中乙胺的年产能为5.5万吨,正丁胺的新增年产能为2.5万吨。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已批量生产的成熟产品,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增强产品制造能力,提高公司在低碳脂肪胺行业中的市场领先地位。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计划总投资8,753.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8,025.38万元,新增年产13,000吨的超纯氨生产装置。该装置按两条生产线设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单条生产线产能6,500吨/年。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超纯氨的产能,提高超纯氨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目前,“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和“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利息与委托理财收益 (3)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4)=(1)-(2)+(3) | 尚未支付的项目款 (5)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6)=(4)-(5) |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 20,815.43 | 13,244.79 | 1,326.20 | 8,896.84 | 933.51 | 7,963.33 |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8,025.38 | 4,993.41 | 219.14 | 3,251.10 | 570.68 | 2,680.42 |
注: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上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五、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根据合同约定,拟结项募投项目部分款项需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开具票据结算,形成募集资金节余。因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合计节约募集资金3,893.43万元。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8万吨有机胺募投项目进行了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项目计划总投资节约2,416.53万元。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配套设施,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截至2023年4月10日,累计实现利息与委托理财收益1,545.34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4月10日,“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96.84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51.10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子公司建业微电子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签署的相关专户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对应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款项等后续资金支出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