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会议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汪加林 鲍宗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