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知悉公司监事崔元存先生之配偶方王芳女士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监事崔元存先生之配偶方王芳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买入/卖出 | 数量(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3年6月7日 | 买入 | 4700 | 96,442 |
2023年7月12日 | 卖出 | 4500 | 108,900 |
2023年7月18日 | 卖出 | 3000 | 84,060 |
2023年7月21日 | 卖出 | 1200 | 36,600 |
2023年8月21日 | 买入 | 5300 | 128,472 |
方王芳女士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此次短线交易获利36,156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王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1300股。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崔元存先生及其配偶方王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上述规定,方王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方王芳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获利的36,156元上交公司。
2、经与崔元存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崔元存先生未向其配偶方王芳女士透露公司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系方王芳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崔元存先生及其配偶方王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证券账户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