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2023年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3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495,000股变更为162,489,16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2,495,000元减少至162,489,16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3单元2503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571-82423892
4、联系邮箱: zyz@chinaorganicchem.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