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14  建业股份(603948)公司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权登记日

2024年9月19日

二、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三、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24年9月24日14:00,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地中心C座二楼。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9月24日14:00

二、会议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博地中心C座二楼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法律见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五、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负责计票、监票

(五)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议案后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予以结项,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20,947.1920,815.43公司[注2]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19,783.6096.30公司[注1]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8,753.908,025.38建业微电子[注2]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13,545.9011,277.31建业微电子[注1]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440.00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合 计73,030.5949,654.42-

注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概述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含年产8,000吨超纯氨装置、年产6,000吨电子级氨水装置、年产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装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1,277.31万元。本项目的实施扩大了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增强产品制造能力,提高市场应对能力。

目前,“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各装置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利息与委托理财收益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4)=(1)-(2)+(3)尚未支付的项目款 (5)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6)=(4)-(5)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11,277.317,435.01933.074,775.37991.233,784.14

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一)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配套设施、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以及采用招标比价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2、项目建成后尚处于试生产和产能爬坡阶段,流动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因此流动资金支出主要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导致原预算中的铺底流动资金1,785.9万元尚未使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收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与委托理财收益933.07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募投项目”已基本建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3,784.14万元永久性补充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流动资金,并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991.23万元合计4,775.37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建业微电子自有资金支付。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建业微电子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