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小莉 | 王锡伟 | 罗京花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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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