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6,779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8.26元/股调整为7.96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37)。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