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全体监事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