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6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恒专审字〔2025〕第0160号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雪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雪龙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雪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雪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437.02万元,坐扣承销费2,460.5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4,976.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25.36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3,1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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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上海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 03004064274 | 28,740.79 | 0.00 | 2025年1月3日销户 |
中国银行北仑新大路支行 | 385777609123 | 4,553.69 | 0.00 | 2024年11月13日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霞浦分理处 | 39309001040006641 | 9,856.59 | 741.39 | |
宁波银行股份 | 86031110000846070 | 0.00 | 299.88 | 2024年10月10日 |
第
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 新开户,资金由中行募集户剩余资金转入 | |||
合计 | 43,151.07 | 1,041.27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入新项目金额合计4,359.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8.44万元、理财收益515.43万元;决议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至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额 | 调整后承诺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变更后承诺投资额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 | 28,740.79 | 28,740.79 | 23,091.51 | 23,091.51 | [注1] | |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4,553.69 | 4,553.69 | 738.35 | 738.35 | [注2] |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11,778.52 | 9,856.59 | 9,856.59 | 2,311.78 | -7,544.81 | [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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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额 | 调整后承诺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变更后承诺投资额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0.00 | 4,359.21 | 4,359.21 | 4,061.65 | -297.56 | [注4] |
[注1]: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5,649.28万元、利息收入
162.75万元、理财收益1,776.6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2024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3,815.34万元、利息收入28.44万元、理财收益515.43万元,共计4,359.21万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注3]:项目未完工,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注4]:项目未完工,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3月4日,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349.98万元。本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号)。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变更投入
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公司未来整体的经营效益体现;
3.“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建设中,无法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未赎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未赎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41.27万元。
第
页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2 |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4,553.69 | 4,553.69 | 738.35 | 738.35 | 4,553.69 | 4,553.69 | 738.35 | 738.35 | [注2] | |
3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11,778.52 | 9,856.59 | 9,856.59 | 2,311.78 | 11,778.52 | 9,856.59 | 9,856.59 | 2,311.78 | -7,544.81 | 2026年6月 |
4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359.21 | 4,359.21 | 4,061.65 | 4,359.21 | 4,359.21 | 4,061.65 | -297.56 | [注3] |
[注1]: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额中含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2]:2024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及利息等共计4,359.21万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注3]: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