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管理的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
贾华芳 | 付永领 | 施军 | ||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