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伊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伊琦2025年度,本人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贺伊琦,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会计师。曾任大连世贸大厦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次、股东会
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贺伊琦 | 9 | 9 | 0 | 0 | 否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就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相关的会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重点关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管理层履职情况、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我保持良好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尊重和听取本人建议和意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以通讯、现场会议等方式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审计进度,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进行常态化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终止出售房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就关键财务指标、风险点把控等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
沟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的跟进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审计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经审议,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段力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选举程序合法规范。
5、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认真、谨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伊琦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