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4,182,7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059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李纪玺先生、董事杨峰先生、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独立董事沈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王式状先生、李佳木女士、张轶微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4,085,481 | 99.9584 | 97,300 | 0.0416 | 0 | 0.000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池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