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安排,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目延期至2024年11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