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威派格(6039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100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和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及《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因公司注销部分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自相应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2024年8月12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所持威派转债。前期公司已就该债权清偿事宜披露清偿工作计划及进展,目前最终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已根据清偿程序正式启动清偿款项支付及相关债券注销工作,并严格履行清偿相关合规程序。

? 本次债权清偿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预计对债权人清偿金额本金1,356,000元,清偿债券注销张数13,560张。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经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认,部分债券持有人持仓存在变动的情况,公司根据《清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调整清偿数量,清偿债券注销张数调整为2,090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清偿情况及时间安排如下:

注销张数注销金额清偿资金发放日注销完成日期
2,090张209,000元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决策程序与工作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和2024年6月28日发布《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及《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披露了公司注销部分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事项,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相应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2024年8月12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所持威派转债。

2、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公司已披露了清偿工作计划,同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目前,公司已根据清偿程序正式启动清偿款项支付及相关债券注销工作。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预计本次对债权人清偿金额为本金209,000元,债券清偿注销张数为2,090张。

注:为保证“威派转债”注销及清偿顺利开展,清偿债券持有人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若涉及交易等行为导致持有数量小于申报清偿数量的,则相应债券持有人所申报数量均无法清偿,对此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债权清偿情况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通知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和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8月12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所持威派转债。

(二)本次债权清偿的数量和金额

根据已登记的债权清偿申报,本次预计清偿的可转债张数为2,090张,清偿本金209,000元,利息以第四年票面利率1.8%计息,即每张债券利息为100×

1.80%×t/365(t为计息天数,即自2023年11月9日至注销完成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关于本次清偿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四)偿还期限及方式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代付清偿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0月31日。

三、可转债清偿注销后公司可转债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清偿注销可转债后,可转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债券数量比例债券数量比例债券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债券419,982,000100%-209,0000.0498%419,773,00099.9502%
总计419,982,000--209,000419,773,000

注:以上本次变动数据为清偿后需注销的可转债数量,变动前总量以2024年10月25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及转股状态,变动后总数量以注销完成后的具体数据为准。

四、相关说明、承诺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清偿注销可转债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已核实并保证本次清偿注销可转债涉及的对象、持有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债券持有人本次清偿事宜,且相关清偿对象未就清偿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清偿注销与有关转债持有人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公司在对转债持有人申报债权确权过程中,部分已申报债权的转债持有人不予配合提供资料或无法及时取得联系,公司对其所持债权的确权程序受限于客观因素无法顺利完成。尽管公司已参照上海中登定期发送的转债持有人名册对需偿还的债券数量进行了合理预计,但仍存在因信息差、时间差所导致的预计值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在正式完成注销之前,已向公司申报债权且符合偿还条件的转债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发生交易、冻结、设立质权或其他导致转债持有人对申报债券拥有的权利发生变化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偿还数量发生变动,也存在因转债持有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完成注销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如发生此类情况,转债持有人对清偿存在异议或疑问可与公司联系,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