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5:00
(一)现场会议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5:00,其中14:30-14:55,与会股东代表签到,领取会议材料;15:00 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
(二)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4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4年8月8日9:15-15:00。
会议议程:
一、15:0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报告现场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网络投票和最终投票结果宣读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最终投票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十三、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在会议召开前到达会场,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对于累积投票议案,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该议案应选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议案下的候选人。
七、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议案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徐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何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何萍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拟由其接任原独立董事徐伟先生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教务处副处长、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兼任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