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军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宝武镁业(002182)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于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7年3月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宝武镁业(002182)审计报告及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复核过哈森股份(603958)的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