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百利科技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仲裁所处阶段:已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8,008.13万元
●对公司影响:
1、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对案涉80,081,297.82元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率累计计提了68,177,324.88元的坏账准备。由于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将对上述未收到的80,081,297.82元应收账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1,903,972.94元。
2、由于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计划后续向鄂尔多斯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于2024年5月就与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圣”)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将相关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拖欠工程款人民币80,081,297.82元;
2、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内蒙古新圣于2015年6月2日签订《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干线)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公司承包内蒙古新圣发包的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干线)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人民币34,962.89万元(含设计费)。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双方于2020年12月办理了完工结算确认全部工程款项结算款为人民币280,141,758元。但截至2024年3月1日,内蒙古新圣向公司累计支付了人民币200,060,460.18元工程款,仍有人民币80,081,297.82元工程款未向公司支付。公司向内蒙古新圣催讨工程款及质保金,但内蒙古新圣至今未支付。综上所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被申请人答辩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2020年12月22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书封面》,金额为280,141,758元,是申请人提交的预结算金额,后附明细均为预结算表,不是双方最终审定结算金额。2、在申请人提交的预结算基础上,2021年由内蒙古东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案涉所有工程合同进行造价审计,2021年7月各方在《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确认,合计审定结算金额为104,259,351元;2022年12月28日双方对案涉所有采购合同确认结算及付款情况形成《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干线)采购合同汇款及分包付款情况表》,结算金额为95,801,109.18元,上述两项合计为200,060,460.18元。综上,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中陈述答辩人已向申请人累计支付工程款200,060,460.18元,答辩人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 鄂仲字第0143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案件仲裁受理费由公司负担(已缴纳)。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截至目前,公司对案涉项目已确认收入248,177,179.40元、销项税额为31,964,578.60元,累计确认成本186,811,010.72元,累计收款200,060,460.18元,应收账款余额为80,081,297.82元。2020年12月22日项目结算后,公司即对上述未收到的80,081,297.82元应收账款于每个报表日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率累计计提了68,177,324.88元的坏账准备。由于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将对上述未收到的80,081,297.82元应收账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1,903,972.94元。
2、公司认为,内蒙古新圣应该按双方于2020年12月办理的完工结算书所确认的全部工程款项结算金额280,141,758元,向公司支付剩余欠付的工程款80,081,297.82元。由于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计划后续向鄂尔多斯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