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大理药业(603963)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4年3月1日与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昆仑燃气”)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0.39平方米)租给大理昆仑燃气,租期为十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十年租金合计约745万元(含税)。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科技综合楼不超过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15),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9)。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与大理昆仑燃气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0.39平方米)租给大理昆仑燃气,租期为十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承租方: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乙方)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系指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体称为“本大楼”。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010.39平方米。

3.该房屋的用途为综合楼,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含当日)止。

2.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

3.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计租日:

2024年7月1日;免租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1.租金

(1)租金:62元/平方米?月;租期十年,一年一付,前五年租金不变,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751,730.16元;后五年租金在62元/平方米?月(含税)基础上递增5%,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789,316.67元。

(2)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均不含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内。

(3)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承担房屋租金;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开始,每年租金于2月1日前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20,000.00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本大楼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物管公司制定的标准为准。

4.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就其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按规定进行投保。

(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理昆仑燃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