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大理药业(603963)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