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法兰泰克不行使“法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了33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1号文同意,公司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兰转债”,债券代码“11359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21年2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法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8元/股调整为9.70元/股,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法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70元/股调整为9.48元/股,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法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8元/股调整为7.68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法兰泰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已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5个交易日股价不低于“法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法兰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及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若“法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法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法兰转债”且不存在交易“法兰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本次不行使“法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法兰泰克本次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