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66证券简称:法兰泰克公告编号:
2026-02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可行权的数量为1,642,230份,行权价格为6.20元/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6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0%。?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
限售,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1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历次授予/行权情况
1、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
| 2024/4/29 | 6.20元/份 | 5,785,200份 | 154人 | 0份 |
2、行权情况
| 期权批次 | 行权时间 | 行权价格 | 行权数量 | 行权人数 |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
| 第一批次 | 2025/5/19 | 6.43元/份 | 1,712,040份 | 150人 | 3,994,760份 |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解除限售情况
1、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4年/4/29 | 4.16元/股 | 1,417,000股 | 154人 | 0股 |
2、解除限售情况
| 解锁批次 | 解锁日期 | 解锁数量 | 剩余未解锁数量 | 取消解锁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数量变化 |
| 第一批次 | 2025/5/21 | 419,400股 | 978,600股 | 19,000股4名激励对象离职 | 不涉及 |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19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
|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行权/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 | 以2020-2022年三年均值为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4年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35% | 28% | ||
| 第二个 | 2025年 | 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 | 85% | 68% | ||
| 第三个 | 2026年 |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 | 155% | 124% |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2020-2022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为1,573,410,225.71元,公司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为2,129,193,384.58元、2,427,631,879.64元,以2020-2022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的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为89.47%,超过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目标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对应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2020-2022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为1,573,410,225.71元,公司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为2,129,193,384.58元、2,427,631,879.64元,以2020-2022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的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为89.47%,超过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目标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对应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为100% | 经考核,145名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 | 经考核,14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良好/优秀”,对应个人考核系数为100%。 |
| 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考核系数(Z)。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当批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个考核年度。 | |||||||
| 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E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需改进 | 不合格 | |||
| 考核系数(Z) | 100% | 100% | 100% | 50% | 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可行权数量:1,642,230份
3、可行权人数:14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6.20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 (万份) | |||||
| 1 | 王文艺 | 董事、副总经理 | 5.55 | 0.96% | 0.02% |
| 2 | 向希 | 财务总监 | 3.84 | 0.66% | 0.01% |
| 3 | 王堰川 | 董事会秘书 | 3.84 | 0.66%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42人) | 150.9930 | 26.10% | 0.42% | ||
| 总计 | 164.2230 | 28.39% | 0.46% | ||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402,60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45人
5、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万股) | |||||
| 1 | 王文艺 | 董事、副总经理 | 4.5 | 1.35 | 30.00% |
| 2 | 向希 | 财务总监 | 3.2 | 0.96 | 30.00% |
| 3 | 王堰川 | 董事会秘书 | 3.2 | 0.96 | 30.0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42人) | 123.30 | 36.99 | 30.00% | ||
| 总计 | 134.20 | 40.26 | 30.00%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
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解除限售及第二个行权期后行权的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和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