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银龙股份(603969)公司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254号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 0011254号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银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银龙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大华核字[2023] 0011254号专项说明

第2页

1、财政部于 2021 年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银龙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银龙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

大华核字[2023] 0011254号专项说明

第3页

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银龙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银龙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银龙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会

大华核字[2023] 0011254号专项说明

第4页

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肖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泽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