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满足所任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该等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谢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谢志钦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杰先生、艾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钟志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谢志超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签字:
盛黎明 张跃进 李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