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宝泽龙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宝泽龙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对宝泽龙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调减5,000万元额度,宝泽龙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宝泽龙的总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点 | 主要办公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 |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谢志峰 | 91130984590961804W | 河北省河间市 | 河北省河间市 | 5,000万 | 2012/02/28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钢丝、钢棒、钢绞线生产销售;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的盘条、本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术研发和合作;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6,175.22 | 29,230.33 | 63.30% | 100% | 16,944.88 | 57,338.12 | 2,230.17 |
(2)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1,822.53 | 31,399.76 | 60.59% | 100% | 20,422.77 | 50,081.64 | 3,300.58 |
宝泽龙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3. 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宝泽龙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宝泽龙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建设银行与宝泽龙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银龙股份同意,银龙股份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宝泽龙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7%。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