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5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点 | 主要办公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 |
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 | 谢志峰 | 91120113690654924X | 天津市北辰区 | 天津市北辰区 | 500万 | 2009/06/23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 32,697.91 | 24,625.61 | 75.31% | 100% | 8,072.30 | 77,327.38 | 409.93 |
(2)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 33,359.07 | 25,363.11 | 76.03% | 100% | 7,995.96 | 31,414.62 | -76.34 |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限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3.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3.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银龙股份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 担保范围:
4.1 银龙股份的保证范围为: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银龙股份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7%;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