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轨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0万元
?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轨道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点 | 主要办公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 |
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 | 艾志刚 | 91130984052681960F | 河北省河间市 | 河北省河间市 | 5,000万 | 2012/08/28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 | 85,276.52 | 71,894.86 | 84.31% | 82% | 13,381.66 | 43,586.28 | 6,853.04 |
(2)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持股比例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 | 94,882.63 | 81,566.61 | 85.97% | 82% | 13,316.02 | 39,228.61 | 5,934.36 |
3. 被担保方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2.00% |
河间市良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00% |
河间市集贤堂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9.00% |
银龙轨道为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河间市良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河间市集贤堂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融资业务按其持有银龙轨道比例向银龙股份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轨道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轨道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1%,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8%;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