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国泰集团(603977)公司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泰集团股票代码:60397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GFXA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3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泰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铭海三号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GFX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明成立时间:2016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301营业期限:2016-04-11至5000-01-0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舰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
2梁艺腾3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长期居住地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立明执行董事广东深圳中国
梁艺腾总经理广东深圳中国
范凯监事广东深圳中国

二、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1,06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成交价格9.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2,910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8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铭海三号无限售流通股31,062,1005.0030,845,1004.97
合计无限售流通股31,062,1005.0030,845,1004.97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泰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陈立明

2023年4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联系人: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
股票简称国泰集团股票代码6039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3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1,062,100股 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0,845,100股 持股比例:4.97% 变动比例:-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陈立明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