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所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相关知识、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洪余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龙江先生、吴荣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学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