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扫描件)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汪志刚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陆明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同意由陆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汪志刚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
董事会对汪志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陆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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