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07  国泰集团(6039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临028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公司2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1,302,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54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余和先生、董事刘元魁

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292,96099.997110,0000.0029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292,96099.997110,0000.0029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292,96099.997110,0000.002900.00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014,26099.9178288,7000.0822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284,26099.994618,7000.0054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1,292,96099.997110,0000.0029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7.01陆明351,282,56699.9941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331,761,57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3,018,99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6,503,69699.713218,7000.2868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88,09693.904718,7006.0953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6,215,600100.000000.000000.000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5,994,68899.883218,7000.116800.0000
7.01陆明15,992,99499.8726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7.01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5、议案7及其子议案,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