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4临036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控股子公司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科新材”)
2、控股子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755万元,其中为澳科新材担保金额不超过255万元(含),为宏泰物流担保金额不超过16,500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实际为澳科新材担保余额分别为500万元,为宏泰物流担保余额为13,0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宏泰物流提供担保有反担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5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或违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和促进控股子公司澳科新材和宏泰物流经营发展,应澳科新材和宏泰物流银行授信担保申请,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两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755万元。其中,公司按持有澳科新材51%的股权比例为澳科新材提供不超过255万元担保,
公司为宏泰物流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银行审批后的担保协议为准。
宏泰物流个人股东潘忠华、张艺博以持有宏泰物流55%的股权以及潘忠华全资持有的彭泽县亮堂堂货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所属码头、堆场等相关资产进行反担保。公司于2024年5月8日、6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泰物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提供的1.3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及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宏泰物流将终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申请提款及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澳科新材
公司名称: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7日
注册资本:20,408,163.00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谢椿云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和非金属制品、非金属材料科研、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51%,其他股东方分别为: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22.05%),谢椿云(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8.33%),高玉明(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4.41%),郭国生(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3.92%),阴磊(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3.92%),吴涛(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3.92%),刘东阳(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1.47%),王新春(占澳科新材注册资本0.98%)。
澳科新材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科目 | 2023.12.31/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7.31/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58,993,873.72 | 59,691,609.33 |
净资产 | 3,777,064.24 | 3,593,443.54 |
营业收入 | 14,249,632.36 | 8,713,918.73 |
净利润 | -15,472,174.42 | -303,616.42 |
资产负债率 | 93.60% | 93.98% |
(二)宏泰物流
公司名称: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344,660,954.33元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法定代表人:李跃林经营范围:货物运输、配送、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制作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宏泰物流45%股权,其他股东方为:潘忠华(占宏泰物流注册资本33%)、张艺博(占宏泰物流注册资本22%)。宏泰物流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12.31/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7.31/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43,415,760.61 | 666,211,734.32 |
净资产 | 350,327,121.68 | 347,583,443.69 |
营业收入 | 35,577,983.04 | 17,473,923.24 |
净利润 | 7,847,161.57 | -2,936,804.29 |
资产负债率 | 52.88% | 47.83%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澳科新材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担保金额: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本担保协议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具体内容以银行审批后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宏泰物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担保金额: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本担保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银行审批后的担保协议为准)
反担保情况:个人股东潘忠华、张艺博以持有宏泰物流55%的股权以及潘忠华全资持有的彭泽县亮堂堂货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所属码头、堆场等相关资产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3亿元(含前次公司为宏泰物流提供的1.35亿元担保)银行贷款进行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澳科新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促进澳科新材的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担保是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宏泰物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长峰廊道项目建设需要,宏泰物流个人股东潘忠华、张艺博以持有宏泰物流55%的股权以及潘忠华全资持有的彭泽县亮堂堂货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所属码头、堆场等相关资产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3亿元(含前次公司为宏泰物流提供的1.35亿元担保)银行贷款进行反担保。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澳科新材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总额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或违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