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及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622,734.6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文件 | 本期发生额 | |
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扶持企业发展金 | 依据《关于国泰集团新设子公司购买永宁化工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协议》,由铜鼓县永宁镇财政所拨付; 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人民政府拨付; 依据《投资落户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人民政府拨付; 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19号),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 | 5,265,838.06 | 与收益相关 |
经济发展贡献及人才奖励 | 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网络化服务中心拨付。 | 1,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互联网项目 | 中国联合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转付。 | 1,4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由北京市税务局东城分局(支库)、国家金库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代理)拨付。 | 911,496.87 | 与收益相关 |
做大做强做优奖励金 | 依据《吉安县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办法》(吉县府发〔2023〕1号),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 78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就业补贴 | 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由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由吉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 依据《新余市本级2024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拨付补贴情况公示》,由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 | 760,046.23 | 与收益相关 |
电价补贴 | 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8号),由兴国县行政审批局拨付。 | 331,200.00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创新研发奖励 | 依据《关于对于2023年度“铜鼓制造业纳税十强”“小升规”及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的决定》(铜字[2024]31号),由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 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政策奖励第一批)的通知》(余科发[2024] 9号),由新余市科学技术局拨付; 依据《关于申报宜春经开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成效奖励的通知》(宜经科字[2024] 2号),由宜春市经开区管委会拨付。 | 304,700.00 | 与收益相关 |
制造业纳税10强奖励 | 依据《关于对于2023年度“铜鼓制造业纳税十强”“小升规”及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的决定》(铜字[2024]31号),由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5G+工业互联网奖励 | 依据《中共铜鼓县委 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于2023年度“铜鼓制造业纳税十强”“小升规”及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的决定》(铜字[2024] 31号),由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301,750.00 | 与收益相关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小计 | 12,025,031.16 |
搬迁项目技改建设补助资金 | 依据兴府办拨款抄字[2014]504号文件,由兴国县财政局拨付; 依据崇府办财抄字[2013]703号文件,由崇仁县财政局拨付。 | 669,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管理委员会经发局拨付。 | 385,047.25 | 与资产相关 |
新厂区搬迁项目技改补助资金 | 依据《关于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产区搬迁项目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由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 201,326.37 | 与资产相关 |
安全生产技改补助资金 |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江西省财政厅拔付; 依据赣市财建字[2016]26号文件,由赣州市财政局拨付; 依据赣财建指[2014]248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 117,137.82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225,192.05 | 与资产相关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小计 | 1,597,703.49 | ||
合计 | 13,622,734.65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